各旗县市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,盟直各有关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123号)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,确保各地区、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,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1.“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”已全新升级,为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开通了“填报单位”功能。自即日起,已在“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”录入的且已经完成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账号,需要登录报送系统重新报备。
2.请各地区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以“组织单位”用户名登录“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”系统,自行下载并下发本地区部门“填报单位”用户名、密码,并要求相关单位妥善保管,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。
(盟级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录地址为:http://47.114.141.101/new_media/login)
3.各地区切实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,对无力维护的账号要加大清理整改力度,已注销关停的由“填报单位”负责在系统中申请关停,本级“组织单位”负责审核并及时向盟政务服务局报备。
4.各地区各部门开设、变更、关停、注销政务新媒体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,3个工作日内在“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”中提交申请,政务新媒体开设、变更由本级政府办公部门审核后向上级政府办公部门提出申请,逐级审核获批后方可上线运行或变更。政务新媒体关停、注销由本级政府办公部门进行下线审核即可。未按照流程开设、变更、关停、注销的政务新媒体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通报中进行通报。
5.需要从“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”退出的政务新媒体,需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国办审核。
6.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,并通过本地区、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。
7.各地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,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,杜绝政务新媒体出现安全泄密、内容不更新、表述严重错误、互动回应差、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