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政策解读 > 详情

《关于印发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》的政策解读

2021-09-08 11:10
|
盟政务服务局
    一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制定背景:

    为贯彻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内政发〔2021〕4号)精神,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,加快推进全盟范围内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结合我盟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    二、全盟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主要内容

    2021年9月6日,在锡盟地区286项(国家自治区541项中涉及锡盟本级和旗县市区实施)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、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,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。建立长效机制,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,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,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,在全盟有序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,实现全覆盖,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。

    三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方式有哪些?

    (一)严格落实中央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举措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(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)》逐一认领改革事项,对中央层面设定523项许可事项中由盟本级及旗县市(区)实施的276项事项,对照改革方式、改革措施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,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、工作规则、服务指南,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、压减办事环节、缩短审批时限、下放审批层级、提升服务水平、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,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。

    (二)实现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。按照《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(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)》,对自治区范围内18项地方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中由盟本级及旗县市(区)实施的10项事项,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行分类改革,推行涉企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,实现“证照分离”全覆盖。

    四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重要意义

    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是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决策部署,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,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,全面改革审批方式,精简涉企证照,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,创新政府管理方式,进一步营造稳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,充分释放市场活力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
  • 上一篇:
  • 下一篇: